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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至1960年,区内没有物价管理机构。各种工业产品、副产品及其它商品的价格,均由哈尔滨市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物价政策规定和全市商品流通情况,统一定价,统一调整,统一管理。1961年,太平区成立了市场物价管理科,开始了物价的管理业务。当时的物价管理只限于市场贸易物价监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加强物价管理,于1982年成立了物价科,工作人员5人,全区物价管理工作从此有了专门机构。同年,区内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分别建立了物价监督检查站。驻区的哈一机厂、哈尔滨水泥厂、松江电机厂、龙江电工厂及哈尔滨铁路局三棵树地区等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建立了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各物价监督检查站主要协助区物价科负责本站所在地的零售市场的物价监督与检查,贯彻落实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上级有关物价规定。1984年,区物价科改为物价局。1985年,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增加到20人,并且下设工价科、非商科、商品检查科和1个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同时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的物价监督检查站已发展到14个,驻区各大工厂职工物价监督检查站10个。当年,区物价工作主要是围绕滥涨价、滥摊派,短斤少两,克扣群众等行为进行监督。主要措施是:宣传物价政策,并印发有关严肃处理滥涨价和变相涨价的规定,张贴于各商店、集市等地,新年、春节期间,均把市场商品规格、质量、等级、收费标准、市场牌价等公布于众,并举办学习班进行物价政策教育。区物价部门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对经营五金、电料、建筑材料、百货食杂、日杂6类商品的个体户举办学习班,参加学习的有700多人,学习有关造价、政策及各项规定等方面的问题。广泛开展物价信得过活动,物价局不定期召开有关单位及个体户参加的物价执行情况会议,进行物价政策和遵纪守法教育,共培训了专职兼职(义务)物价员105人。1985年,评出"物价信得过单位"16家。进行物价大检查。清理生产资料滥涨价,整顿非商品收费,实行经济制裁。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经常组织视察团对物价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物价政策的单位、个人有的吊销执照,有的进行罚款处理。一年内,全区共检查了6 000家(次),其中有各种问题的2 152家,共处理1 576起案件,收缴非法收入及定额罚金68万元,公开处理典型案例17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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