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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第八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1917年滨江县、阿城县在太平地区设税捐局、粮捐局和通税局,负责本地区各种捐税的征收,当时征收赋税均上交。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维护其反动统制,增加经济收入,设立了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横征暴敛,搜刮民财。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人民政府加强了财税工作。1947年设立了三棵树税务所,主要是检查过往货物、征收屠宰、鞭炮店、香店等税。由于太平地区处于市郊,其业务由道外区税务局管理。当时征收的税种单一,税源分散,税额零散。50年代,太平区税务、银行业务均由市直接管理,太平区没有预算外财政收入,区里只负责哈尔滨市财政局拔给经费的支出。50年代末太平区财政始有预算外收入,税源不断扩大。1958年税收达1 000万元左右。在"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方针指引下,到"文化大革命"前,太平区财政、金融、税收机构不断扩大。财政、税收、金融事业稳步发展。"文化大革命"时期,财政机构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出现了有法不循,有令不行,有人不能征税的现象,致使财税事业受到极大的损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太平区财政、税务、金融事业有了迅速发展。1985年,哈尔滨市政府对各区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超收分成的财政体制后,扩大了区财政的收支自主权。1985年在乡、镇均相继建立了乡一级财政,使财政体制和税制与生产的发展逐步趋向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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