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财政监察
1949-1977年,太平区财政监察由市财政局直接负责,太平区无监察机构。
1978年,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财经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精神,太平区财政科成立财政监察组,配备专职监察员,开展财政监察工作。1980年,检查193个单位,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有2 076起,违纪金额达924 545元。1983年,在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复查之后,区检查时,发现被检查的76个单位中,有18个单位存在问题,占抽查单位24%,违纪金额60 530元。1984年,查出违纪金额9 000元,1985年,查出124 000元。从1980年至1985年,共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1 124 375元,已全部上缴入库。经过财经纪律检查,堵塞了漏洞,严肃了财经纪律,增加了财政收入。
二、审计
1984年前,太平区财会审计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1984年4月太平区成立审计局,开展审计工作。局下设行政事业、企业两个审计科,共有专职干部9人,其中,会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2人,会计员3人,其他人员3人。审计局成立后,根据《国务院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积极开展审计工作。1984年5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摸清了全区应审计单位168家。同年年末,对罚没款、企业财会收支进行审计,同时还开展指导性审计和重点审计。在对罚没款和企业审计中,共查出违纪金额7 500元,在对企业财会收支审计中,查出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核算不真实,不合理支出挤占企业利润,以白条子顶现金库存,漏缴工商税等问题。1985年,在开展检查、纠正新的不正之风工作中,对全区1984年滥发奖金、实物、补贴问题进行检查。在被检查的127家企业中,查出违纪单位69家,违纪金额达153 739元。在对应征奖金税和自费工资改革中费用列支单位进行审计中,查出20个单位有违纪问题,违纪金额达12 500元,被查出的违纪金额全部上缴财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