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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太平地区没有金融机构,凡金融业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道外办事处办理。
1954年11月,哈尔滨分行三棵树办事处成立(后迁至东直路401号,改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东直路办事处)。办事处初成立时,设4个组,27名职工。当时太平区郊区农民自愿集资入股成立农村信用社,扶持发展农业生产,行政上归初级社,经济独立。1956年,农村信用社行政业务划归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东直路办事处。1957年,东直路办事处机构扩大,人员增加,改4个组为7个股,并在全区设立10个储蓄所,工作人员达96人。1958年,撤销2个储蓄所,1960年增加4个农村银行营业所(团结、东风、永源、巨源),同年农村信用社并入银行农村营业所。1958年-1961年银行下放到区管辖。1962年,中央提出银行工作六条,银行工作实行垂直领导。同年,永源、巨源两营业所归属阿城县支行。而后又成立了向阳农村银行营业所。1963年10月,3个农村银行营业所统归滨江区农行,1969年10月滨江区农行归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后,团结、东风、向阳农村银行营业所仍归属东直路办事处。1971年,向阳营业所划归香坊办事处。
1965年10月,信贷股归哈尔滨市分行信贷处,1968年10月重归东直路办事处。
1970年后,成立先锋路银行分理处,1973年1O月,增设民主农村银行营业所。1974年东直办的各业务股改为科。
1980年10月1日,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分设后,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太平办事处,原东直路办事处的农金科及3个农村营业所归属农行办事处。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分行东直路办事处,改为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东直路办事处。机构设置有哈东分理处、太平桥分理处、10个科(政工科、秘书科、会计科、出纳科、贷管科、信托信息科、工业信贷科、商业信贷科、集体信贷科、储蓄科)。储蓄科下设8个储蓄所(太平、三棵、东直、三棵二、南直、先锋路、南棵,新一),在哈尔滨水泥厂设储蓄代办所。同年,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太平办事处下设人事科、秘书科、农业信贷科、计划科、会计出纳科。1985年增设稽核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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