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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9月24日恢复了区人代会,并设立了常设机构,主持人大日常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和民主与法制建设。
1979年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建立后,主要抓了以下六项工作。一、听取并审议区政府、区检察院和区法院的工作报告。二、保持同代表的联系,开展代表组活动。三、督促提案处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在区七届人代会期间,议案、意见和建议1 120件,有的转市有关局,有的由区属各委办、局进行落实,暂不能解决的做政策性解释,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群众和代表比较满意。四、决定政府机构增设、区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和区检察院、区法院有关人员的任免。六、组织代表视察、开展批评质询工作。视察内容是检查区政府、区检察院和区法院对各项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视察区国民经济,文教卫生和城市建设等有关工作。听取选民意见和要求。搜集议案、建议,为下次会议做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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