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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第九篇 党政 群团
 
 
第三章 政权
 
 
第一节 区级行政机构
 
       
    一、太平区事务所
    1938年,在太平地区设有伪太平事务所。下设庶务股(监督机关内部人员、文件收发、财务)民籍股(调查居民户籍、人员清查)、动员股(征国兵、派勤劳奉仕、抓劳工)、经济股(社会财经、居民粮油烟等管理配给)、战勤防空股(组织奉公队和邻组)。1945年9月,太平事务所改为太平区维持会、军民联合会,伪区长陆振强任会长。
    二、太平区人民政府    
    1946年10月,成立了哈尔滨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哈尔滨市政府任命王军为区长。1947年1月,民运工作队选派部分队员充实太平区政府力量,并设战勤、财粮、秘书等股。1948年6月,又增设民政、教育、公益、工商等股。1949年10月,太平区政府进行整编,改称为哈尔滨市第六区公所,为哈尔滨市政府派出机关。哈尔滨市第六区公所设有民政助理员,调解助理员、工商助理员、卫生助理员及秘书、通讯员等。1950年10月区公所改为太平区人民政府。
    三、太平区人民委员会
    1954年,太平区人民政府改为哈尔滨市太平区人民委员会,内设办公室、工商科、文教科、卫生建设科、民政科。    
    四、太平人民公社    
    1960年4月1日,太平区召开了首届社员代表大会,成立哈尔滨市太平人民公社委员会。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民政科、工商管理科、卫生科、文教科、劳动科、建设科、街政科、财政科,安置办、计划生育办、商业服务科、交通科、劳动介绍所、环境卫生科、经办科、体委、农业办公室。
    五、太平区革命委员会
    1967年1月,机关"造反团"夺了区委、区人委的党、政、财、文大权后,同年3月,成立太平人民公社红色造反者革命委员会,简称为哈尔滨市太平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1968年,改为太平区革命委员会,内设政治部、保卫部、生产部、办公室、战备办公室、手工业管理局、商业服务局、文教局、工商管理局、财政税务局、卫生科、民政科、交通科、市政建设科、上山下乡办公室、劳动工资办公室。1973年,设有办公室、工交办、财贸办、文教办、农业办、人防办、教育局、劳动科、财政科、民政科、卫生科、园林科、工商科、环卫科、文化科、人事科、体委、计划生育办、供销社、太平区节约办、计划办、街政办、信访办。
    六、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后的太平区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1979年9月24日,恢复太平区人民政府,内部机构也做了调整,设局、科、办共27个。1984年~1985年区政府机构设有办公室(含地方志办、街政科)、信访办、经济计划委员会、人事局、劳动局、民政局、物价局、工商局、环卫局、园林局、城建局、人防办、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局、体委、卫生局(含爱委会)、计划生育办、农业局、教育局(含工农教育办)、环保局、司法局、社队企业管理局、商业局、服务局、交通局、农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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