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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
1946年10月,太平区人民政府成立时,机关干部7人(接收伪职员3人)。1949年9月28日,太平区政府整编改为哈尔滨市第六区公所后,机关人员为17人。1949年~1959年,随着机构不断增设,区机关干部也逐年增加。
1960年,太平人民公社编制为137人(行政编制73人,事业编制64人),办公室13人,人事监察科4人,工商管理科29人(其中事业编制26人),卫生科4人(其中事业编制1人),文教科19人(其中事业编制13人),劳动科3人,建设科4人,街道工业科2人,财政科3人,安置办4人,计划生育办3人,商业服务科2人,交通科5人(其中事业编制3人),劳动介绍所15人(其中事业编制9人),环境卫生科7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经济办1人,体委3人(其中事业编制2人),人委机关党委2人。1967年太平区革命委员会总编制208人(行政编制124人,事业编制84人)。1980年,全区行政编制为377人,其中区直机关150人,法院33人,检察院24人,街道办事处110人,农村公社(3个)60人。1984年,随着区政府机构的重新调整。全区编制439人(不包括乡镇),其中,区直机关190人(办公室31人,信访办5人、经济计划委员会16人、人事局9人、民政局8人、物价局4人、工商局5人、环卫局3人、城建局7人、环保局3人、园林局2人、人防办7人、财政局10人、审计局6人、文化局3人、体委3人、教育局14人、卫生局13人、计划生育办7人、机关党委5人、农委13人),各街道办事处共249人。
1985年,全区总编制为693人,其中区直机关为371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为3 22人。太平区政府区长、副区长更迭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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