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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第十篇 军事 司法
 
 
第一章 军事
 
 
第一节 驻军武装机构
 
       
    一、驻军
    1914年,东北陆军丁超部队的保卫团驻扎在太平桥东(今太平区税务局东侧),于1920年撤走。1917年,东北军骑兵第三旅在太平桥东驻扎(今太平办事处东侧),于1921年撤走。当时部队与地方没有联系。
    1946年,哈尔滨解放初期,太平地区东郊农村土匪较多,社会治安比较混乱,同年8月,东北民主联军朝鲜支队1个连驻防太平区(今松江电机厂址),主要任务是清除匪患,维护治安。在反革命组织"黄枪会”暴动时,参加了粉碎“黄枪会”的战斗,朝鲜支队于1948年调走。
    1947年4月,哈尔滨警备大队在太平区建立临时警备队,其主要任务是进行军事训练和维护社会治安。警备队的战士由市里派一部分,在当地扩充一部分,共300余人,队长关木昌(后为曹延波)。警备队下设4个中队,一中队队长赵明,二中队队长关继东,三中队队长李凤双,四中队队长田风迟。1948年初警备队撤销,部分人员调走,留下人员组成太平执法中队,隶属区公安分局,其主要任务是检查军政人员遵纪守法情况。1948年8月,根据东北公安部指示,将执法队改为公安部队,负责太平地区的社会治安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军区派守桥部队1个连驻太平区,其主要任务是保卫松花江桥(东大桥)。1983年,守桥部队改编为武装警察部队,仍然驻守东松花江桥。
    二、太平区人民武装部
    1960年前,太平区没有设立人民武装机构。当时由哈尔滨市人民武装部派驻武装兵役干部在太平区工作,与区民政科合署办公,后设区兵役科。1960年,正式建立太平区人民武装部,隶属于哈尔滨市军分区,列入人民解放军编制序列。区委书记兼任武装部第一政委,武装部设有正、副部长和政委。下设军事、动员、政工3个科,负责全区兵役、民兵等工作。全区凡8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都设有基层武装部,并配有专职武装干部,1985年,全区共有基层武装部63个,与基层保卫科和署办公的42个,共有专兼职基层武装干部1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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