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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第十篇 军事 司法
 
 
第一章 军事
 
 
第三节 民兵
 
      
    太平区最早的民兵组织是农民自卫队。1946年秋季,为了配合土改斗争,防止土匪骚扰破坏,在区工作队的组织领导下,成立了农民自卫队,也叫基干队,共有队员60多人,配备长短枪60多支,石克义任队长。自卫队,负责13个村治安工作,1948年农村土改胜利结束后,取消了自卫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民兵制度,凡16岁~30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25岁的女性公民,适合执行战斗任务的,编为基干民兵,配备各种轻重武器,其余公民为普通民兵。50年代~60年代初,全区直属基干民兵编为1个团,水泥厂、龙江电工厂、哈一机厂等国营大厂和东风、民主、永源、巨源等郊区人民公社也分别编有民兵团。区武装部指导各基层实现民兵"三落实"  (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训练落实),发动基干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维护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的任务。民兵军事训练结合全区未来城防、空防作战任务与当前各单位实际生产来进行。1966年~1973年,全区基干民兵编为1个师。1974年~1976年,太平区设有民兵指挥部,基层大单位有武装小分队,进行武装巡逻。1985年,全区有基干民兵6 500人,编为33个步兵连、27个步兵独立排和13个专业技术连队。同年,根据中央提出新时期民兵工作的指导方针,按照区域定向组训的要求,太平区主要承担全市民兵防化兵的编组和训练任务,并把太平区训练基地改造成哈尔滨市民兵防化训练基地,该基地各种防化训练设施较为完备,同时完成了太平区民兵防化兵的编组,开始民兵防化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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