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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第十篇 军事 司法
 
 
第二章 公安
 
 
第一节 机构
 
      
    一、东北沦陷时期的警察机构
    (一)伪太平桥警察署
    1933年6月,伪哈尔滨市警察厅设置太平桥警察署(原建平校址),是日本人直接把持的以警代政的区级警察机构。署内设5个系:1、警务系(管理人事、文件、财务、庶务);2、特务系(镇压反满抗日,监督出版、结社、宗教、饭店、旅店,发放证明);3、经济保安系(管理经济、商店、配给、机动车、影剧院等);4司法系(管理社会治安、审讯、拘留所);5、保安卫生系(管理医院、卫生、防疫、社会、清洁)。各系正职为中国人,副职都是日本人,实权操纵在日本人手中,全署警察特务共95名,署下设5个派出所。    
    1939年,伪警察机构进行改组,太平桥警察署与道外警察署合并,原太平桥警察署设的5个派出所仍然保留。   
    (二)伪三棵树警察署
    1941年,伪哈尔滨市警察厅在三棵树没立三棵树警察署,(今中医门诊部址),署长白瑞光,署内设5个系,警察86人。署下设大有、大安、三棵树3个派出所和大嘎哈警察驻在所、韩家洼子警察检查所。三棵树警察署机构表(1941年)(附表)
    二、人民公安机关
    哈尔滨市公安局太平分局前身为三棵树公安分局。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哈尔滨市公安局总部任命地下党员刘士范为三棵树公安分局局长,组建人民公安队伍,公安分局内设股,当时没有派出所机构(1946年1月,哈尔滨市被国民党接收,国民党哈尔滨市警察局派梁振山等人接收三棵树公安分局,改名为三棵树警察分局。刘士范被迫率局内干部撤走)。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国民党接收人员仓惶逃走。同年5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总部又派张广信(地下党员)带武装人员接管了国民党三棵树警察分局,留用了部分警察,在地方招收了一些人员。7月哈尔滨市公安局对接管的三棵树警察分局重新定编,对旧职员进行清理,调整机构,并更名三棵树公安分局(今"八一"大院址)。1947年,三棵树公安分局改称太平公安分局(今太平桥安华街址)。1949年末,太平公安分局迁到东直路401号。1954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议,要求大城市建立三级公安机关,哈尔滨市公安总局下设公安分局,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哈尔滨市公安总局改称哈尔滨市公安局,太平公安分局随之改称哈尔滨市公安局太平分局。分局的行政业务由哈尔滨市公安局领导。
    1967年2月,太平分局被"民警造反团"夺权。同年又由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红色造反团"接管。1968年初,太平分局机关实行军事管制。1969年1月29日,成立太平区人民保卫组。1970年4月2日,保卫组改称保卫部。1973年军事管制撤销,同年10月,恢复公安分局。1980年太平分局定为处级单位。1985年,太平分局机构扩大,编制增加。
    (一)太平公安分局机构设置
    公安分局建立初,内设秘书股(文秘、人事、总务并代管1个警卫班)、治安股(社会调查面上的侦查工作)、司法股(打击刑事犯罪分子、预审、代管1个拘留所)、公安队、行政股(户籍管理、公安管理、并代管1个交通驻在所),干警98人。1948年,分局增设民警小分队。1950年交通驻在所扩建为交警分队划归市交警大队领导。1951年9月,将治安股改称调查股(后又改称政保股)。1952年,分局增设协理员。
    1955年将股改为科,设有秘书科、政保科、经保科、治安刑警科、户籍科。1956年增设治安防火科,并将经保科改称保卫科。1965年增设预审科。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干警编制为158人,其中机关60人,派出所98人。1968年初,太平公安分局实行军事管制。大批干警到海伦参加改造"公、检、法”学习班,或到农村插队落户。至1973年管制撤销,大部分干警重返公安战线。同年10月,恢复原有机构。1982年增设技术科。1984年设政治处,同年增设政治委员编治。1985年设有政治处、秘书科、政保科、保卫科、预审科(下设拘留所)、户籍科、治安科(下设治安民警队)、防火科、技术科和刑警中队。全分局定编448人,其中分局机关220人,派出所228人。
    (二)公安派出所
    1947年太平公安分局成立初期,开始在街政府设公安委员,后设分驻所。1948年改称为公安派出所,为公安局派出机构。当时,全区设有9个派出所,即:太安、黎华、兴平、新乐、大有、永宁、,太平、三棵、车站派出所。1950年增设东直路派出所。1956年,改永宁派出所为民强派出所,改东直路派出所为新一派出所。撤销太安派出所,合并于新乐派出所。撤销兴平派出所,合并于黎华派出所。并增设南直路派出所。1959年在郊区设东风派出所(1963年5月划归滨江区)。1960年,在郊区永源、巨源两个人民公社分别设置公安特派员,又一度改设派出所。1961年1月两个公社重新划归阿城县,两个派出所撤销。1962年派出所增设政治指导员编制。
    1967年2月,太平分局9个派出所合并,改称保卫组,设有东升(原黎华与新乐)、前锋(原太平与三棵)、民强(原民强与大有)、锋火(原南直与车站)、龙江原新一)5个保卫组。同年8月开始增设治安警(派出所民警原来只有户籍警),治安警的任务是管理三级单位和公共场所的防火防盗,维护公共秩序、调解民事纠纷等。1971年设9个保卫组,即:新乐、松江(即黎华)、太平、民强、大有、三棵、南直、火车头(即车站)、龙江保卫组。1972年9月滨江区撤销后,郊区东风保卫组又重新划归太平区。1973年3月,增设化工保卫组。同年10月将保卫组又全部恢复派出所名称。1975年1月,增设水泥派出所和郊区民主派出所。至1985年,全区共有13个派出所,即:大有坊、黎华、新乐、民强、太平、三棵树、火车头、南直路、化工、新一、水泥、东风、民主派出所(市区11个,郊区2个)。派出所为基层公安机构,设有政治指导员,正、副所长和内外执勤民警。
    派出所的主要工作是户籍管理,并以户籍管理为主,带动各项公安工作,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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