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区志  
 
 
《太平区志》
 
 
第十篇 军事 司法
 
 
第三章 检察
 
 
第二节 刑事检察
 
   
    1966年以前,太平区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检察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侦查的案件实行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移交审查起诉的案件及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审判监督,其主要依据是党的方针政策和当时社会治安形势。检察院重建后,国家颁布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检察工作,有法可依。
    从1978年~1985年,太平区检察院在侦查监督中,共受理太平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犯罪分子1 77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的1 468人,占受案人数的83.53%;不批准逮捕的(包括防止错捕204人,占受案人数的11.47%,其余5%的受案人数,作补充侦查案处理。1985年与1984年比,1984年受案人数210件,320人,1985年受案141件,219人,1985年受案率和人数比1984年受案率和人数分别下降32.86%和31.56%,1984年批准逮捕179件,286人,1985年批准逮捕114件,170人,1985批准逮捕的各类犯罪案件和人数比1984年批准逮捕的各类案件和人数分别下降36.31%和36.57%。1985年刑事发案率下降,但大案要案,特别是杀人和重大伤害等突发性案件仍大幅度上升。
    1979年5月~1985年,区检察院在审判监督中,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26 3件,1 858人(包括追究漏掉的犯罪案件在内)。经过审查,决定提出起公诉1 065件,1 513人,决定起诉人数占受案人数的81.43%;决定免与起诉144件,171人,免诉人数占受案人数的9.2%,决定不起诉20件,31人,不起诉人数占受案人数的 1.67%。其余不具备"两个基本”(基本实事清楚、基本证据确实)的案件退回补查。对公诉案件,检察院均出庭支持公诉,并对审判活动是否合理进行监督。
    在1983年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以后,区检察院对7类重点打击对象,在审查批准和审查起诉时,优先受理,从快审查,及时作出批捕、起诉决定。这7类打击重点是:1、流氓团伙分子; 2、流串作案分子;3杀人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4、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录音带的犯罪分子;5、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分子;6、劳改逃跑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以及其它通缉在案的的犯罪分子;7、书写反革命标语、传单、挂号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四人帮”分子。对这7类案件,用最快的速度法办。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