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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第十篇 军事 司法
 
 
第三章 检察
 
 
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50年开始,太平区检察院设立自侦组,承办内部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黑包工、地下工厂、偷漏国税等犯罪案件,以承办经济案件为主。1966年~1976年经济检查工作一度停止。
    1979年5月~1985年共受理贪污、诈骗、行贿、受贿等经济案件线索204条,立案侦查183件195人,结案77件83人,侦查终结提起公诉48件49人,免与起诉23件27人,挽回经济损失97万多元。其中1985年受理的经济案件数是1984年的1.9倍,立案侦查的案件数是1984年的1.5倍,挽回经济损失数比1984年增加15倍。80年代经济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打着搞活的旗号,钻改革的空子,以各种"公司"、"中心"、"商行"等名义,利用合同或制造假合同,进行投机诈骗;有些有"前科"劣迹的人,被当作"能人"、"财神"重用,使他们借机重新作案,同时以权谋私、贪污盗窃、索贿受贿、内外勾结、上下串通共同犯罪现象很突出,这类案件的案情复杂,涉及的人多,牵扯的面大,有时会遇到关系网、保护层的阻挡,办案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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