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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第十篇 军事 司法
第三章 检察
第五节 法纪检察
1958年前,太平区曾设有法制监督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纪守法,行使检察权。
1958年,反右斗争中,监督组撤销,停止了一般监督职能。
1979年,太平区人民检察院重建时,正式设有法纪检察科。主要任务是以保护公民民主权利为中心,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行为作斗争。至1984年末,共受理法纪案件-线索31件31人,经审查,立案侦查9件9人,决定提起公诉6件6人,免与起诉3件3人。
1985年,区检察院受理各种法纪案件线索14件,经过审查立案侦查8件16人,当年终结7件1O人。
1985年,法纪案件比较突出的是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占法纪案件的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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