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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3月,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在太平区设民事审判分庭(设庭长、审判员、法警共6人)。担当太平地区一般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1953年11月太平区人民法院成立,编制有副院长、审判员、法警共9人。承担太平地区包括新划归哈尔滨市的天恒区(今东风镇、民主乡)的民事纠纷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1955年12月,在郊区成立天恒区人民法院。1958年,哈尔滨市各郊区法院合并成立滨江区人民法院。同年8月,原天恒区人民法院并入太平区人民法院。1959年法院机构日趋完善,全院共19人,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信访接待室、办公室。在郊区设置巡回人民法庭,1961年改称东风人民法庭,负责审理郊区民事纠纷案件及简单刑事案件。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太平区人民法院"红色造反团"接管法院工作。1968年4月,公、检、法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法院机构被取消,其职能由军管会审判组担任。1973年军事管制撤销,同年8月重建各级人民法院。1974年,太平区人民法院重建时,恢复了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办公室和东风人民法庭。1979年办公室改称秘书科,1980年恢复信访接待室,后来改称信访接待科。1981年,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太平区法院增设经济审判庭,直接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982年,根据中共啥尔滨市委常委会决定,太平区人民法院由科级改为处级单位。1984年,增设刑事审判二庭,全院定编45人。1985年增设执行庭。同年,又增设政工科,并将秘书科改称办公室。全院定编62人,实有59人,院长1人,副院长3人,庭长、副庭长、科长、审判员以上干部20人。助理审判员13人,书记员13人,法警6人,其它工作人员3人。至此全院机构有6庭、2科、1室。即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东风人民法庭,信访接待科、政工科、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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