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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第十篇 军事 司法
第四章 审判
第三节 刑事申诉复查
1962年,太平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示,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对1958年~1961年间所判处的刑事案件进行复查,对一些冤假错案依法作了纠正。
1979年,根据"解放思想,冲破禁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精神,太平区人民法院复查了"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案件,特别是反革命案件,该纠正的进行了纠正。
1984年,区法院对建院以来的各类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其中55件反革命案件全部复查完毕,作出适当处理。
1984年下半年,区法院成立了刑事审判二庭,专门负责刑事申诉复查工作。1985年,刑二庭共受理申诉来信133件,接待申诉来访360人次;收案复查的刑事申诉案件87件,审结76件;并对建院以来124起历史反革命案件进行了全面阅卷,对部分案件进行了立案复查,其中3件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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