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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966年,经济案件占刑事案件的1O%左右。自70年代以来,经济案件逐年增加。为了加强对经济案件的审理,太平区法院于1981年1O月成立经济审判庭。受理经济案件,调节审理经济纠纷,保护经济纠纷诉讼人的合法权益,制裁经济上的违约、违法行为。
自经济审判庭成立以后,太平区经济纠纷案件急剧增多。其中绝大部分是合同纠纷,违约培偿和债权债务纠纷。
1985年前8个月受理的经济纠纷案,被告不履行合同、收款不付货、原告要追回货款、索要运费、追究违约的案件占77.8%。其中以贸易商行、贸易货栈、贸易公司和"两户一体"(个体经营户、个体承包户、经营联合体)的纠纷尤为突出。纠纷性质,有的以诈骗手段签定合同,骗取货款;有的系"皮包公司”,进行买空卖空。这个时期,经济犯罪手段狡猾,数额大,大案要案占比例突出。经济案件收案情况统计表(198l~1985年)、一审刑事案件统计表、民事一审结案统计表、申诉刑事案件统计表(一)(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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