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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计划生育工作始于1962年,当时区政府设1名专职干部抓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动员育龄夫妇落实各种节育措施。1963年开始,抽调医院、保健所医务人员开展此项工作。1963年太平区具有生育能力的妇女41 501人,避孕者有5 000余人。1965年1月20日至4月20日,又抽调38名专职医务人员,在哈一机厂职工医院和太平区人民医院进行计划生育工作试点,对2 668人(其中到市医院手术者650人)作了不同于术,其中男性结扎363人,女性结扎664人,带环1 366人,人工流产275人。1965年统计,出生率由1964年的42.02‰下降到32.69‰,自然增长率由34.22‰下降到27.36‰,节育率由56.5%上升到70.8%,绝育率由6%上升到10.3%。1966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停止状态,致使人口盲目增长。1970年,全区恢复计划生育办事机构。
1978年,根据[国发]28号文件提出"晚、稀、少"的生育要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采取多种措施,使有生育条件的妇女节制生育。至1979年,全区基本消灭3胎,并大力提倡晚婚晚育和1对夫妇1个孩。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年龄,女24周岁生育为晚育。1980年4月,全区开展了计划生育突击月活动,巩固1孩出生率,实行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怀孕,并对出生6个月以上婴儿的家属,动员其领独生子女证。
1985年,全区已婚育龄妇女49 445人中,结扎5 608人,带环31 443人,采取其它措施12 394人,应节育率达100%。有1个孩子的妇女25 429人,已领独生子女证24 935人,领证率98.27%。1985年太平区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先进单位。全区计划生育实绩表(1981-1985年)(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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