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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第十一篇 文化 科技 体育
 
 
第三章 体育
 
 
第一节 机构设施
 
       
    一、机构
    1959年前,太平区没有专门的体育领导机构,职工群众体育工作由太平区工会兼管,学校体育工作由区文教科设专人负责。1959年,成立太平区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业余体校,定编人员3名,负责全区的体育工作。1963年,太平区体育运动委员会含在太平区教育科内,人员编制缩小,体校撤销。1972年太平区体育运动委员会重新恢复,体委下设群体组、竞赛组、业余体校,人员编制3名。1985年,为了加强体育工作,太平区体育运动委员会配备了专兼职干部,增加了编制。体委下设办公室、群体、竞赛、场地、体校等机构,工作人员23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体校10人,体育场10人。
    二、运动场地设施
    (一)太平区人民体育场
    1946年以前,太平区没有标准体育场。1957年,由四海机械厂资助4万余元在原大有农业社菜地开始兴建太平区人民体育场,1960年竣工投入使用。体育场占地面积39 000平方米,建成1处300米的田径场地,场内设百米跑道8条,弯道6条,场中心设跳高、跳远、铅球竞赛场地各1处。冬季,田径场地浇成冰上速滑竞赛场,中间为花样滑冰竞赛场。1972年在田径场西侧增建主席台。在体育场东北侧设有4个篮球场地可进行大规模篮球比赛。
    (二)太平区灯光球场
    1931年,由哈第二毛纺织厂、国营龙江电工厂、哈尔滨第一机器制造厂、哈尔滨炼油厂20多家驻区大厂集资40多万元,在太平区体育场内修建了4 800平方米的灯光球场。建有水泥看台,可容纳观众5 000人。灯光球场东侧建有600平方米的招待所,可同时安排百余名运动员的食宿。该灯光球场为篮球、冰球两用场地,设计规格均为国家级标准,可进行各种级别的冰球、篮球竞赛。
    (三)太平区江北游泳场
    1964年,太平区在松花江北岸支流处开辟了1处天然游泳场(地址在松花江新江桥东北侧),该游泳场水流平缓,沙底平坦而宽阔,浅泳区面积大,是初学游泳者学习游泳的天然浴场。盛夏,每天在这里游泳的多达万人,游泳场建有9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休息处,备有汽船、摩托艇各1艘,救护舢板船5只。
    (四)其它运动场
    1985年,太平区驻区各大厂、各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均建有篮球场。哈一机厂、龙江电工厂的灯光篮球场地设备比较齐备。哈尔滨12中学校,哈尔滨87中学校有300平方米田径运动场。黑龙江省交通学校建有室内游泳馆。
    (五)器材
    1949年前,太平区体育器材很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体育事业的发展,各类体育器材逐年增加。1985年,各种体育器材基本齐全,基本适应全区人民进行体育活动的需要。太平区部分年度体育器材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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