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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第十二篇 教育
 
 
第一章 普通教育
 
 
第一节 机构
 
      
    1922~1931年,太平区内无教育管理机构。区内设立的滨江县第23初级小学及各类私塾馆由滨江县直接管理。1932~1945年,区内设立的中国小学校和日本小学校及私塾馆由伪哈尔滨市公署教育科督学室统一管理。
    1947年,太平区政府为加强全区教育工作的领导,设立教育股管理小学,教育股长由市政府教育局直接派人。当时民办小学扫盲工作由区民教馆负责。1949年,太平区教育股增设3名视导员。这个阶段各小学校的校长任命,教员招收、使用、调动以及学校经费等统一由市里管理,区教育股只负责业务指导。1950年区教育股撤销。1952年又重新设立教育机构一一区文教科,有工作人员2名。1955年,区文教科工作人员增加到7人。1960年区文化、教育机构分设。1962年,文化机构和教育机构合并,成立太平区文教局,统一管理区内的文化宣传和小学教育,并负责区内各中学业务,但中学的教师分配,学校经费仍由市教育局管理。1963年,文化、教育再次分设。区教育科人员增至16人。1968年,区革命委员拿设立教育科。1969年工人宣传队进驻各学校后,区成立工宣队指挥部与教育科合属办公。1972年,太平区成立文教局,并接收了郊区中小学。1978年,太平区文教局改称教育局。1985年,太平区教育局内设教育科、组织科、保卫科、宣传科、人事科、纪检科、办公室、离退休办、校外教育办、财务科、房产办。局直属单位有校办工业公司、教师进修学校、卫生保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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