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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小学教师均由县教育行政机构委任,教师水平是旧制高中和旧制师范毕业。
东北沦陷时期的教师,多是日伪统治机关分配,也有以前的教师。教师除民国年间初中毕业和师范毕业者外,多是伪满师道(师范)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国民学校教师,一般是师道特修科(初师)毕业,国民优级(高小)学校教师是师道本科(中师)毕业。
当时,小学教师一般月工资为伪币30~50元。1936年10月《哈市教育》载:"太平桥初级校教职员薪,女1人薪俸30~39元,校长男1人薪俸40~49"。小学校长、教师、事务员均系伪满洲国教育会哈尔滨分会会员。1939年《民生要览》载:"为了改善其待遇,确立其身份,将教师均任官吏”。1946年哈尔滨解放初期,公立学校教师除部分旧教师留用外,均由政府分配。这时教师同于国家干部,实行统一分配。民办学校教师多是原私塾先生,经初步改造后继续任职,但也有政府分配的。教师水平不一,有旧制高中、初中、师范毕业的,也有伪满时期师道毕业的,还有经政府短期培训相当于高小毕业水平的。
哈尔滨解放后~50年代初,小学教师工资是按东北行政委员会建薪字第五号命令颁布的各级学校职员暂行工薪等级表及各级学校教职员暂行工薪等级执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的。工资计算形式是按当时物价综合分值计算。具体工资标准是:完小校长234分至11 5分,完小教务主任、初小校长200分至90分,小学教员、分校主任、小学事务主任190分至90分,小学见习教员102分至70分。
50年代末区内的中、小学迅速发展,教师队伍不断扩大。人民政府录用了一批来自南方的旧制大学和高中毕业的知识分子,安排了一些转业军人,陆续分配了许多新的大学、中专或中学毕业的学生,对在职教师进行业务进修。1959年还先后安排了一些工人出身的干部。1966年以前全区中学教师400人,全部归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分配。粉碎"四人帮"后,教师政治地位得到了提高,生活得到妥善安排。1977年~1979年大面积调整了教师工资。1980年又普调一级,使教师工资普遍提高,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改善,月平均工资57.93元。
1985年末,全区小学专任教师793人,其中大专程度14人,中专程度400人,高中以下(含高中)程度379人,中学专任教师1 027人,其中大学本科258人(大学肄业47人),大学专科608人,中专88人,高中以下(含高中)73人,中小学校离退休教师75人。太平区公办中小学师资概况表(1978~1985年)(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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