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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第二篇 城市建设
 
 
第一章 市政建设
 
 
第二节 房屋建设
 
   
    清末,太平区的居民住宅多为泥草房或板夹泥房,构造十分简陋。自1921年,滨江县在太平桥、三棵树开辟商埠后,房屋建设结构有新的变化。当时在三棵树,太平桥一带,先后出现十几栋私人盖的青砖结构平房。1923年,在安华街出现了太平区第一栋砖瓦结构的二层楼房——沈家楼。1931年,又在南元二道街建造了第二栋砖瓦结构的二层楼房——哑巴楼。1932年至1945年,太平区内砖瓦结构的房屋逐渐增多。日俄在太平区兴建的屠宰场,昭和制纸株式会社,均为红砖结构的砖瓦平房。日本人在三棵树火车站以西,建造了许多砖木结构的平房宿舍,还兴建工厂楼房,以及日伪办事机关、旅店、饭店、学校等砖瓦结构的建筑。“沈家窑”用自烧的砖陆续盖起了10间房,伪区长陆振强在三棵树也盖起了几栋砖瓦结构的平房出租。但这个时期,全区楼房仅有十几栋,居民住房仍是棚户连片,泥草房触目皆是。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为加速房屋建设,区政府对市区住房建设实行保护私人房屋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的政策,调动了私人建房的积极性,对缓解住宅紧张,改善居住条件起到了一定作用。至此,太平区直管公房近4万平方米。50年代至60年代,东北石油学院(今黑龙江省供销学校)、黑龙江省交通学校(原称河运学校)、太平综合服务大楼、太平文化宫等建筑相继在太平区建成。房产部门在南直路与东直路三角地区盖起了5栋公有住宅楼(众称5栋楼)。哈一机厂、龙江电工厂、松江电机厂等几家中直大工厂兴建厂房并在南直路、新一街和宏伟路建造起楼房和平房,形成职工住宅区。这一时期建造的住房多为三四层楼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太平区房屋建设明显加快,许多高层建筑拔地而起,7层、8层楼房已不少见。南直路两侧,高楼林立。从南岗高处俯瞰,钟楼、八角楼、新乐小区8层高的楼群显得格外壮观。东直路两侧高楼不断出现,正在改变面貌,但太平区纵深内部的平房、草泥房为数不少,住房建设和改造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1985年,太平区直管公房38万平方米,私产房总面积75.3万平方米。其中,1946年前建造的私产房6.6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8.7%,50年代建造的私产房10.8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4.35%,60年代建造的私产房13.1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7.4%;70年代建造的私产房17.9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23.74%;80年代建造的私产房26.9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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