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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第十三篇 卫生
 
 
第二章 防疫保健
 
 
第四节 食品卫生
 
   
    一、预防性监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要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变更登记,在卫生许可证发放之前,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品产销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工艺流程、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等,提出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措施要求,验收合格后,方能发卫生许可证。1958年前,全区食品卫生由哈尔滨市卫生防疫站管理,1958年后由区卫生防疫站管理。1979年,按市《公共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标准,经登记,检查验收了全区412个单位,其中有408个单位达到标准,合格率占99.2%。
    通过发放卫生许可证,加强预防性监督,对提高食品卫生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1984年依据食品卫生法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按照逐级审批程序,全部换发了卫生许可证,同时建立行业的档案。
    二、定期与经常性监督
    50年代末卫生防疫部门对食品产销单位在几大节日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按日按季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改进或停办卫生许可证。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管理制。1962年以后,食品卫生科逐月进行食品卫生检查,以控制加工销售腐烂变质食品为主要内容,达到杜绝发生食品中毒的目的。1978年,食品卫生科对太平区冰棍厂改善生产工艺流程,提高卫生合格率做出卫生评价后,指导区内冰棍厂进行工艺流程改革。
    1980年,区内餐具消毒率37.8%,在哈尔滨市列第六名。针对这种情况,食品卫生科决定整顿区内餐具消毒设备,做到餐具消毒经常化。1981年在哈尔滨市卫生系统年终工作考核时,被评为哈尔滨市食品卫生先进单位。1983年,被监督企业4 965家,经检查警告限期改进512家,停业改进297家,吊销卫生许可证3家,销毁食品20公斤,被罚款462家,罚款额4 000元,受惩155家。
    1984年,区内被监督企业6 085家,经检查警告限期改进108家,停业改进38家,吊销卫生许可证3家,销毁食品537公斤,被罚款333家,罚款额44 650元。1985年被监督企业19 684家,经检查警告限期改进468家,停业改进268家,吊销卫生许可证1户,销毁食品450公斤,被罚款503家,罚款额1 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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