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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土地改革前,太平区的农民80%以上无地或少地,均靠租种地主土地或给地主当长工、打短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穷苦农民缺衣少食。住房是土草房或马架子,冬不挡寒夏不蔽雨;衣着单一,有的棉改单、大改小、破了补、补了再补,有的甚至1件衣服全家轮流穿用。特别是东北沦陷时期,农民主要劳动力被抓走,当国兵或劳212,其生活更为贫苦。
1948年土改以后,农民不仅分得了土地,而且也有了住房,生活有了一定的改善。1957年统计,太平区近郊农民人均月收入35元左右,不少农民盖上了砖房,家里购进了收音机、缝纫机等用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的各种收入不断增加。据1984年统计,郊区农民人均年收入为407.20元。1985年人均年收八577.7元,东风镇、民主乡、团结乡共有专业户4 564户。其中年收入万元以上的有240户。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房条件也逐步得到改善。据1985年调查,东风乡、民主乡的农民有60%住上了砖房,有14户盖上了二层楼。团结乡80%以上的农民不仅住上了砖房、楼房,而且住房设备与城市职工基本相同。全区多数农民家庭还置备了电视柳.等高档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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