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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第十四篇 社会
 
 
第二章 劳动
 
 
第一节 就业
 
    
    1946年10月,太平区人民政府成立后,为解决居民就业问题,采取了4条措施:1、兴办工厂和各类合作社安排就业。2、整顿摊贩发给执照,使其安心经营。3、经过土改分给土地,使其从事农业生产。4、大力动员妇女参加生产,增加家庭收入。
    1948年7月《哈尔滨日报》报道,全区15岁以上的妇女有22 339人,已安排到纺织业7 683人,被服业6 670人,制鞋5,280人,其它行业和家庭手工业1 143人。区政府还把一些流散的木瓦匠组织起来,成立了建筑工人合作社,并积极恢复工厂生产。新华窑业公司一次就安排工人300余名。
    区政府为扩大就业渠道,于1958年4月,成立了太平区建筑工人服务大队,有1 700多人组织起来搞生产自救,为大工厂进厂服务。1961年将太平区建筑工人服务大队中的木工、瓦工、自铁工人组建太平建筑公司(1962年移交市房产维修公司,改为第五工区,剩余的装卸力工成立了太平装卸公司)。1962年12月,松江分社学习北京市街道组织劳动服务站的经验,试办了劳动服务站,有700多名家庭妇女、中学毕业生和被精简而又不能下乡的职工参加劳动服务站。其中有300多名家庭妇女参加了缝手套、缝帽子、纳鞋底、纺线、打格布、织网、糊纸盒等加工性劳动。1963年3月火车头分社试办生活服务站,办了7个服务点:1、热茶水供应部。2、切面加工部。3、寄托户两处。4、煎饼加工部。5、理发部。6、被服加工部。7、豆腐加工部。1966~1969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劳动就业工作停止。从1970年后,市劳动局将城市就业工作纳入日程,太平区按上级要求对返城知识青年和社会闲散人员进行妥善安置。1970~1979年,全区共安置就业18 176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业门路增多,多数人从事了第三产业。从1980~1985年,全区安置返城青年24 400人。此外,从1970~1985年,全区安置39 311人就业,其中女性19 9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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