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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第十四篇 社会
 
 
第三章 民政
 
 
第三节 救济 救灾
 
   
    一、城乡社会救济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社会救济工作。50年代初,城乡社会救济的主要对象是残老孤幼、游民、乞丐和无职业的城市贫民,人民政府对无职业的城市贫民,采取多种办法以工代账(发给实物和高梁米),解决大批失业工人吃饭问题。对残老孤幼、游民、乞丐由市内收容安置。
    1954年,根据《哈尔滨市救济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救济的主要对象是失去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丧失家庭主要劳力的贫困户,确无生活出路又无亲友资助的犯罪者家属,长期失业造成生活困难户,因天灾人祸、疾病死亡造成生活困难或人口多、收入少难以维持最低生活的城市贫民和农村雇农。对上述人员分定期(长期)救济和临时救济两种。救济的标准为1口人每月8元,2口人每月14元,3口人每月19元,3口人以上者,每增加1人每月递增救济款4元,由于当时政府财政困难,以上救济标准仅够救济户的最低生活需要。对于过冬取暖和服装换季,另有冬季救济,一般每户取暖费10~15元,服装救济缺啥补啥,冬服每套不超过13元,夏服每套不超过5元。此外,对疾病医疗和丧葬有困难者,酌情给予救济。1956年统计,市民政局拨给太平区城乡社会救济款达1.1万元。1962年,根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的规定,国家对无儿无女无劳动能力的农村五保户保食、保穿、保住、保葬,对生活困难的社员由生产小队除补助劳动日数外,国家还拨一部分救济款和实物(棉布、棉花、胶鞋、棉衣、单衣、秋衣等)。"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4年),社会救济户数上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城乡社会救济对象主要是鳏寡老弱租贫困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救济人数虽然日益减少,但救济的标准提高了。截止1985年全区城市救济户为83户,177人,其中享受国家定期救济的为58户,人数124人。农村贫困户126户,504人,其中五保户90户,人数97人。1985年全区下发救济款共10.2万元。1958~1985年,全区平均每年发放救济款7万余元,最少年份1970年4.1万元,最多年份1 984年12万余元。
    二、救灾
    哈尔滨解放以后,区人民政府十分关心遭受自然灾害的人民群众生活。每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区政府除积极组织生产自救外,还发放一定的救济款和救济物资。1947年8月,阿什河泛滥成灾,韩家洼子等处百顷田禾被淹,有130家房子被水冲倒,太平区政府拨款30亿元(东北流通券)按受灾的程度予以救济。
    郊区民主乡,由于地势低洼,每年汛期易淹内涝;东风镇沿阿什河两岸农田和村屯也经常被水淹。1951年和1953年两次水灾,坝外全部农田和房屋被淹没,市里对被救济对象每月按170公斤高粱米价格给予补助。1962年全区农村遭受风、雹灾,区政府发放救济款26 000元。1978年秋,民主乡内涝成灾,区政府下拨361户,2 193人的口粮救济款,计16 317元。1979年因农村水灾严重,下拨救济款11 875.22元。1980年春耕时,下拨给136户,401人的口粮救济款为2 428.5元,同时又为25户修危房98.5间,下拨修房款13 365.2元。1982年全区农村因暴雨成灾,夏菜减产15 306万元,损坏房屋119.5间,区政府为337人下拨救济口粮3 885斤,修建房屋118间。1985年,因自然灾害,郊区绝产面积17 618亩,受灾社员417户,造成经济损失250余万元。太平区历年救济水灾统计表(附表)
    三、扶贫
    为了加强扶贫工作,太平区从1978年开始,在郊区建立社、队两级民政委员会,根据贫困户的家庭人口和实际生活状况,确定补助工分、救济物资和发给现款。生产队为了照顾贫困户,安排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如:看地、喂马、放猪、放牛羊、看场院、当保管员、赶车等。1983年,集中力量扶持一部分贫困户,通过家庭副业生产,增加收入,达到脱贫。东风、民主两乡,上半年扶贫17户,支付扶贫款3 390元。1985年,太平区成立由23人组成的双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扶贫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扶贫政策,实行富帮穷,一户带多户。东风镇长林村老复员军人、共产党员孙德,1984年就将全村6户最穷的贫困户组织起来,互助互济,办起经济联合体,他把自己积攒的上千元资金借给贫困户(还从银行贷款3 000元,区民政局借给7 000元),当年养猪78头、马4匹,购置胶轮大车和手扶拖拉机各1台,开办豆腐坊1处。经济联合体实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自计盈亏,互相协助。当年养殖、运输、种植总收入3.3万元,6户贫困户人均收入960元,全部脱贫。    
    区直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扶贫工作,为贫困户发展商品生产寻找门路、提供信息、发放贷款、技术指导以及减免税收。由于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到1985年全区农村扶贫经济实体和联合体已发展到12个,扶贫63户,脱贫51户。从1979~1985年,累计扶贫202户,脱贫8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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