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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第二篇 城市建设
 
 
第二章 市政管理
 
 
第二节 房产管理
 
   
    一、管理
    1941年,太平区住宅有20万平方米,大部分是难民住宅和原村屯居民住宅,少部分是铁路员工宿舍。1946年10月,太平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各街政府辖内的房产统一进行了登记,将1932-1945年的官有、军有、日本人私有的动产或不动产及资本家房产一律归为国有,并对私产进行统计,保证私人房产所有权,调整了房租。太平区公私房产统计表(1948年)、
    太平区房产使用情况统计表(1949年)(附表)
    1954年,市房地局在太平区成立了房产管理处,全区房产管理业务由旁管处统一管理。
    1956年,太平区房管处直接管理的房产共166处(公管与代管已合在一起),建筑面积69 531平方米。其中,用作住宅的房产80栋,面积为5 776平方米,归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住房,人均面积达2.93平方米,略高于私有房产居住水平。1962年,太平区直管房产1 195栋,建筑面积167 627平方米,住宅房产144 OOO平方米(住宅房产中平房为1 174栋,建筑面积137 198平方米,楼房有21栋,建筑面积30 429平方米)。
    从房屋破损的程度看,无修复价值的五级房产837栋,建筑面积为73 368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43.77%,五级房产的户数为2 061户,占总户数的43%。管理这么多质量低劣的破旧房屋,给太平区房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1966年后,房地产管理工作无法进行。1971年后逐步加强管理,当时太平区管理的房产554处,1 125栋,建筑面积190 563平方米。其中,住宅房产建筑面积161 792平方米,居住面积28 776平方米。这些房产由两个房管所管理,第一房管所管理171处,352栋,建筑面积101 156平方米,第二房管理所管理383处,773栋,建筑面积89 412平方米。
    经过对公房的维修改造,太平区房产的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五级房由1962年的建筑,均面积73 368平方米,下降到32 542平方米,但五级房仍占很大比例。楼房由1962年的21栋,增加到4l栋,建筑面积由30 429平方米,增加到82 609平方米。但管区内危房尚多,每到雨季,住户进水的有166栋。
    1976年,太平区管理的房产645处,1 201栋,建筑面积190 980平方米。其中住宅房产170 067平方米,居住面积92 929平方米。到1985年,全区楼房建筑面积达12 252平方米,占房管面积的49.13%。房产处直管公产住宅22 3069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3.92平方米,住房设施明显改善,其中5 914户有单独厨房,874户有室内厕所,5 933户有自用上水,2 079户有下水设施。
    二、租金
    太平区房产租金,历年来都是按市里统一规定的价格标准。1952年6月至1954年8月,实行的民用住宅租金标准,每平方米按使用面积以工薪分计算,分6等6级。机关、学校及工业用房按建筑面积计租。1级6.2分,6级2.4分;商业用房租金最高,每平方米核人民币1.729元,最低每平方米核人民币0.376元。
    1956年,哈尔滨市对住宅租金进行改革,实行按基本租金5项内容(结构、地面、内墙、顶棚、门窗)评分及基点增减加设备费的办法计租。租金最高l级100分,按每分值0.035元计算,每平方米核人民币O.35元,最低5级16分,每平方米核人民币0.056元,这种租金价格一直延续至今。
    据区房管处资料记载:1964年,全年房租实际收入总计224 247.93元。当时管理机关、企业、事业房屋建筑面积97 923平方米,实收房租116 126.89元。全区私改房产建筑面积63 312平方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用房3 592平方米,工业用房3 194平方米,商业用房2 218平方米,住宅用房54 308平方米,实收房租30 325.50元。
    1970年,公房与私改房产的费用的征收办法合并统收。1973年,太平区房管处直管房产的房租实收额达到25 426.45元,征收率为98.9%。在计租房产中,机关团体用房面积9 858.09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租价O.673元,房租收入为6 634.49元;工业用房面积3 568.88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租价O.573元,房租收入为12 044.97元,商业用房面积6 248.31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租价0.878元,房租收入为5 486.1元,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5 588平方米,计租面积114 908平方米,每平方米租价O.098元,房租收入为1 126.98元。
    1985年,直管房产计租面积总计154 688.90平方米,全年房租实收额为28 916.55元,租金征收率为100%。此外,非住宅房按建筑面积计租,机关团体用房面积9 560.34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租价O.70元,实收额为6 692.24元;工业用房面积3 926.70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租价O.725元,实收额为2 846.13元;商业用房面积7 892.07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租价O.767元,实收额6 052.21元。整个公企用房平均每平方米租价O.876元;住宅房产按使用面积计租13 32 4.97平方米,平均每平方米租价0.10元,应收额为207 754.16元,实收额为9 921.94元。1985年前的房租陈欠尚有3 403.03元。1985年,太平区房产管理处管理私房15 271户,占地面积1 083 645.92平方米。太平区私有戽产调查统计表(1953年)(附表)
    三、集资建房
    太平房管处直管的公房,有相当一部分是1946年前所建的平房。在两次对私人房产的改造中,收归国有的房屋,多数早已超过使用年限,需要淘汰和改造,急要大量的投资。由于国家一直实行低租金制,以房养房的政策在太平区达不到目的,靠国家拨款尚有困难。于是根据太平区的实际情况,房管处采取引进外单位投资的办法,一方面给建房单位解决了职工住宅,另一方面利用地号的条件改造公产危房和补贴自营投资的不足,几年来效果显著。
    1980年开始,在三棵树大街75号、水利街14~22号、桦树街20号,分别建了4层,2层的集资楼3栋,建筑面积共3 196平方米,安排了80户。其中,安排动迁户38户。占动迁比例的48%,建筑面积1 497平方米;安排集资单位42户,建筑面积1 699平方米。总集资额47 OO0元,扣除工程成本费,纯盈利125 000元,补充当年修缮费99 000元。1981年,在大有坊街81号和北棵树街116号,建了两处集资楼,建筑面积6 159平方米,安排144户。其中,安排原地动迁户和移地动迁户28户,建筑面积12 287平方米,占动迁比例的21%;安排集资单位116户,建筑面积4 872平方米。集资额为650 000元,扣除工程成本费,净剩250 000元,提出170 000元用于补充宏伟路21号的第一栋楼备料费,其余80 000元用于企业留成。同年,宏伟路21号楼正式开工。这里原是冬不保温、夏不防雨的低洼矮小的5级危倒房,拆除后建了两个单元6层混合结构的楼房,建筑面积840平方米,占动迁比例37.5%,共盈利137 200元,补充当年自营维修费67 000元,其余全部用于解决职工宿舍。1983年,先后在三棵头道街55号建了两栋楼,第一栋是4层楼,建筑面积为2 092平方米,安排48户。其中动迁户和职工住宅20户,建筑面积860平方米;余下28户,1 232平方米的盈余款用于补充到职工宿舍建房中。第二栋是6层混合结构楼,建筑面积3 965平方米,72户。其中集资60户,建筑面积3 675平方米。1984年,在三棵树头道街55号建第三栋6层3个单元,建筑面积3 100平方米,60户,此项建筑施工盈余额达500 000元。这一年是太平房管处企业经济效益最好的一年,上缴哈尔滨市房地局80 000元,用作补贴维修费32 000元,其余全部用于职工建房和设备更新上。
    1985年,宏伟楼21号楼建成,这是l座7层混合结构民宅,建筑面积6 195平方米,安排住户108户。在三棵头道街22号,又建第二栋集资楼,高6层,建筑面积3 012平方米,安排65户。
    上述集资楼都是在国家不投资的情况下,引入外单位资金改造危房的。一方面可以使住房紧张没有施工能力的单位得到住房,另一方面又为维修公产房补充了修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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