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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志》
 
 
第五篇 农 牧 渔 林业
 
 
第四章 林业
 
 
第一节 林业管理
 
   
    太平区农村,1956年以前,荒山秃岭多,光腚屯、光杆路多。
    为了加强全区农村绿化工作,改变生态环境,1962年组建了区林业站,成立绿化队,并在民主乡新立屯建成1处苗圃。1973年林业站配备8名专职人员,其中农村林管干部5名,主要负责农村的植树造林、育苗、林业管理等工作。1979年开始执行森林法。1980年,林业站的职能范围逐渐扩大,每年根据市里下达的造林、育苗、植树计划,结合全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区农村造林、育苗、植树规划,并负责植树造林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检查、林业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同时审核发放林权证、审林地执照、林木采伐证。1983年成立太平区森林保护委员会,负责对农村造林的检查监督工作,乡、村组成护林队,各屯设护林员,专职负责林业管理。1984年,太平区农村造林纳入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区成立"三北"防护林工程规划领导小组,负责本区"三北"防护林工程的勘察、设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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