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商业 物资》
 
 
物资
 
 
【旧货业市场】
 
 
    1998年,国内贸易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旧货流通管理办法》,市商委依据该《办法》和内贸部有关文件精神,对全市旧货业市场开展调查研究,初步掌握全市旧货业的情况。截至1998年末,全市已有具备一定规模的交易中心1个,区域市场2个,交易企业和连锁分店10个。1个中心是哈尔滨市旧货交易中心,2个市场是哈尔滨市闲置旧物综合市场、哈尔滨北方旧货交易市场。该中心和两个市场,总营业面积45 200平方米,从业人员1 928人,市场摊位1 074个,1998年的交易额1 000万元。市场主要经营旧钢材、电器、轴承、五金工具、机械设备、水暖器材、家电、家具用具、服装等。10户旧货企业(含区县的连锁店、分店和旧货商场)是阿城市商业旧物交易中心、双城市旧货交易商场、呼兰县旧货交易商场、木兰县旧物交易中心、方正县旧物交易市场、哈尔滨旧物交易商场及其天恒分店、安埠分店、延寿县分店和宾县分店。总营业面积3 900平方米,从业人员138人,1998年交易额达100多万元。主要经营家电、家具用具、服装、交通器材、五金电料、机械设备和农机具等。 
    在市商委的指导下,以旧货商场为依托,组建哈尔滨市旧货交易中心。该中心已在1998年1O月份开始试运行,进一步完善以市为中心,辐射区县(市)、乡镇·形成旧货调剂信息网络。市区以购为主,购销结合,县(市)、乡镇以销为主,购销结合。旧货市场归口管理开始起步。市商委依据《旧货流通管理办法》及《哈尔滨市旧货调剂发展规划》所确定的管理原则,审批发展一个旧货交易中心,两个区域性旧货交易市场。其经营业户主要是由原在马路上摆摊设点的近二百家经营旧货的个体商贩迁入的。中心和市场的建立,在经营思想上朝着既服务于城乡居民,又服务于企业的方向发展。在经营范围上,由过去以经营居民生活用品为主,向生产资料闲置用品上转变。在服务功能上,改变以往“跳蚤市场”单一的“一卖一买”的经营方式,朝着提供信息、储存、运输、加工、包装等配套服务上发展。同时,活化了国有资产,达到“退路进厅”,安排下岗职工,有利规范管理的目的。(张兴国  张明武  杜平)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