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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哈尔滨工业产品销售,市物资部门制定了《物资部门所属企业收购地产品奖励试行办法》,对收购和销售地产品采取了鼓励措施:①物资企业在4月1日前进货,积压半年以上地产品,实行销售承包和推销、回款"一条龙"责任制。②物资企业经营平、滞销地产品,可按销售额的2‰提取奖金,不纳奖金税。③物资企业经营平、滞销地产品,在货款没有收回之前,且纳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允许延期纳税。④物资企业经营平、滞销地产品,纳税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批准,按税收有关规定,给予免税。⑤地产品销往外地的,企业可按销售额的3‰提取费用,自行安排使用。⑥企业之间可用合同或协议形式实行让利销售,对方让利收益纳入企业收入,缴纳流转税后,提取净收益30%作为奖金使用,免征奖金税,其余70%用作推销地产品。
在购销地产品中,物资部门利用其网点多、联系广等优势,全年共购销地产品5 227万元(其中金属材料2 271万元,建筑材料960万元,机电产品693万元,化工材料450万元,木材791万元,其它62万元)。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5 000万元指标。(姜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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