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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物资》
 
 
物资
 
 
【物资代理制经营】
 
 
    代理制是流通企业通过合同契约形式取得生产企业产品的代理销售权或用户的代理采购权。市机电公司1994年与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联合投资成立"上海汽车工业黑龙江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在黑龙江的总代理。机电公司出资90万元,占45%,并提供经营场地、停车场、仓库等设施;对方出资110万元,占55%,并在资源价格等方面提供优惠。双方按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争市场、共谋发展的原则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或承担风险。董事长会由双方代表组成,机电公司委派经理,对方委派一名副经理参与经营,代理的品种除上海汽车工业总公司生产的汽车外,还包括其生产的摩托车、拖拉机及其附件和相关产品。1995年销售额达2亿元,创利近500万元。为了拓宽销售领域,又陆续与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及省农垦机电公司建立了二级代理销售网络。
    1995年7月,市机电公司与东风汽车集团公司联合成立了"东风汽车哈尔滨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机电公司投资210万元,提供经营和贮存场地,按销售情况提取佣金作为利润;对方投资90万元,并提供资源和优惠价格。该公司还先后与东风汽车、北京吉普车、南(南京)汽、北(北京)轻汽车公司、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达成协议,建立代理关系。至此,该公司已与全国八大汽车集团中的6家形成代理关系。
    1995年9月,市机电公司与上海电焊机厂达成协议,成立了"上海电焊机厂黑龙江省销售服务中心”,成为上海电焊机厂在黑龙江的总代理。市机电公司提供场地、人员;对方提供优惠的价格和资源,并提供30万元商品作为周转资源。
    市金属材料公司与鞍山钢铁公司达成协议,成为东北北部地区鞍钢商品销售总代理。为进一步扩大销售市场,年初金属公司即着手建立2个代理营销网络,一是由长春、吉林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江苏武进市等金属公司参加的东北北部地区代理营销网络,二是以市金属公司牵头由市内主要工业主管部门的物资经销总公司参加的市内营销网络。1995年3月市金属公司筹集到4 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鞍钢的各种钢材已到货。  
    (赵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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