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要:作者针对目前志稿文字量庞大、资料性不强的问题,提出应加强对志书编写方法和入志资料取舍等问题的研究,切实控制志书的文字量,提升入志资料的价值。
主题词:志书 文字量 资料性
目前志稿的文字量大有膨胀的趋势,原因之一是编者以增强志书的资料性为由,不愿割舍,似乎要压缩志书的文字量就要影响志书的资料性,要增强志书的资料性就势必增加志书的文字量。我认为这种把控制志书的文字量与增强志书的资料性对立起来的观点是不对的,我们的目标应是既要控制志书的文字量,又要增强志书的资料性,切实提高新一轮志书的编纂质量。
早在1986年,胡乔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就曾明确提出:"地方志的价值,在于它提供科学的资料。在这个范围内,应该要求地方志做到一句也不多,一句也不少。如果不能做到后一点,至少要做到前一点。""地方志应做到详细,同时应做到简略。所谓详细,指它所应讲到的方面都讲了;所谓简略,就是指每个方面的说明要像打电报、编辞书那样精炼,要惜墨如金。作为一部实用性的文献,不能分量太大,分量太大引起种种不便。"但是,这一要求,在首轮志书编纂中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各级志书尤其是省、市一级的志书卷次繁多、文字量庞大。由于卷次繁多,造成志书的编纂出版周期拉长,从第一卷出版到最后一卷出版,少则六、七年,多则十年以上。由于卷次繁多,也给志书的发行、储存、使用带来诸多不便。到目前为止,真正能够存有一套完整的省志、市志的单位或个人并不多。这不能不说是首轮修志工作的一个失误,一个教训。首轮修志后期,许多方志工作者也曾大声疾呼要"减肥消肿",控制志书的文字量。有鉴于此,在开始规划新一轮志书编纂工作时,就控制志书文字量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在《黑龙江省修志工作规划》中,曾明确提出:"各级志书都要控制文字量。原则上省志不超过1000万字,市志不超过200万字,县志不超过80万字。"据此精神,《哈尔滨市志续志工作方案》中,也对本轮续修的1部市志、19部区、县(市)志的总文字量提出了原则性要求:"总文字量约1800万字左右,其中每部区、县(市)志的文字量不超过80万字。"并相应提出了"记述中要求'精'、'新'、'特',文字精炼,篇幅适宜,实现志书'轻型化'。"尽管这些规定和要求带有主观色彩,不完全符合实际。如,像哈尔滨市这样的大城市的志书,只写200万字,是很难办到的。但它确是一个方向性的要求,即新一轮志书编纂一定要注意精炼、控制文字量。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志稿的文字量不断加大,区、县(市)志志稿多在120万字以上,有的达到180万字;《哈尔滨市志》的志稿文字量也很大,前一段时间我审阅了4篇《哈尔滨市志》(终审稿),总文字量达到320万字左右,其中最小的一篇为36万字,其余3篇都在90万字以上。按此推算,《哈尔滨市志》设计为16篇、加上大事记、人物和附录共计19个部份,总文字量约在1200--1500万字左右。《黑龙江省志》由原设计为20部分志77编调整为100多部分志,其总文字量保守估计也要在5000万字以上。如果用志书的记述时限与志书的文字量的关系来对比,首轮《哈尔滨市志》记述时限近百年,总文字量为2300万字,平均每年为23万字;本轮《哈尔滨市志》记述时限为15年,总文字量约1200--1500万字,平均每年为80--100万字,新一轮志书的文字量大大超过了首轮志书。这样比虽然不一定合理,但也能反映出一些问题。
那么,是不是志书的文字量大,资料性就强了呢,我觉得二者之间的关系也不完全成正比。如,首轮志书尽管文字量比较庞大,但有时要查点想用的资料还没有。如,前些年,某位市领导给市地志办领导打电话要历史上外商在哈投资办厂的情况(综合数字),我们的志书中虽然记了一些,但都是零散的,没有系统的综合性数字。这说明志书的资料性强弱与否,不在文字量大小,而在资料本身的价值。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修志的目的在于应用,但这种应用也是有范围、层次和程度限制的。如志书中有省志、市志、区县(市)志、部门志、专业志、厂矿院校志等,每种志书都有其特定的记述范围和服务领域,志书的资料性是以提供某一地域、某一领域系统性、综合性资料见长,以反映有特色的事物见长,不要求,也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志书特别是城市志不是部门工作的大事记或领导的工作日志、不是组织人事劳资工作档案、不是文件汇编,不能指望所有的人想要查找任何的事情都能在志书中找到答案,志书的文字量再大也难以达到这个要求。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在搞好入志资料的取舍,控制志书的文字量,提高入志资料的价值方面是不是就能够有所遵循呢。
造成志稿文字量过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广州市志办陈泽泓在《关于志书篇幅的思考》(《中国地方志》2008第11期)一文中分析了造成志书篇幅过大的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重复记述;二是冗文空话;三是记述过详;四是题外之话。除此之外,我认为还有两条原因,一是志书正文采用大事记写法,不分阶段、不分主次,一年挨一年记述,造成志稿文字量过大;二是编纂指导中,在控制文字量方面缺少刚性要求,写多少算多少,造成文字量失控。因此,对这个问题应当引起广大修志工作者特别是志书的编审指导人员的重视,在志书编写方法和入志资料取舍等方面认真加以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志书的文字量,真正提升入志资料的价值,实现本轮修志伊始提出的"求新、求精、求特,实现志书轻型化"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