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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哈尔滨市民族工作的重点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民族经济。一是开展评选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活动。总结并推广了市商委、市文化局、香庆回族饭店、朝鲜族医院等9个典型经验;市政府召开全市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交流了经验,表彰奖励了48个先进集体和76名先进人物.并在《哈尔滨日报》上刊登了光荣榜。有7个先进集体和3名先进人物在省政府召开的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受到表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商委和香庆回族饭店等3个单位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二是促进和扶持民族经济的发展。市财政局拨民贸补助费30万元、低息贷款8.5万元,市、区商业主管部门补助68.8万元,各单位自筹52.7万元,总计160多万元,为17个少数民族饭店、商店扩大了营业面积,增添了设备,改变了店容店貌,提高了卖钱额,彻底改变了"小、破、旧"的落后面貌,取得了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市郊20个民族村中,除2个村外都办起了村办工厂。水稻亩产平均已达800多斤,比1987年增长30%。新城满族村奶牛收入达22.4万元,比1987年增长1.2倍,占全村总收入的37%,是农业生产的2.8倍。为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的发展,先后成立了市民族工作咨询委员会、市穆斯林科技经济发展基金会、满族、蒙古族、锡伯族联谊会、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联络委员会,以及哈尔滨市少数民族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哈尔滨市少数民族贸易公司、勃海经贸公司、朝鲜族贸易振兴公司、蒙古族东方旅社等13个少数民族经济实体。三是发展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阿城市和市郊区新建了3所满族小学,维修了7所民族小学。道外区成立了少数民族活动站,阿城满族乡成立了旗风乐队,筹资11万元,解决了哈尔滨市朝鲜民族医院供电线路漏电问题。阿城市料甸满族乡新建了一所卫生院。按照民族传统习俗举办了朝鲜族第二十三届运动会、回族“开斋节”分区集会、蒙古族“那达慕”大会及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族的“敖包会”。(李 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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