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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哈尔滨市的民族工作重点抓了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宣传、贯彻,促进了各项民族事业的发展。
通过贯彻《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对涉及全市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17个问题的解决形成了纪要。1990年11月30日召开了哈尔滨市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大会向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市商委等40个单位和李树梧等80人,授予"哈尔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哈尔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利用民族地区发展资金,帮助民族村解决了春耕生产中的实际困难。1990年少数民族村的农业生产获得大丰收。粮食总产量和人均收入分别比上年增加37%和29%,贫困户比上年下降65%。
利用民贸补助费,帮助20个民贸企业进一步改善了营业条件,在南岗、道里、道外、太平区等共新增设9个民贸网点,使各区的民贸网点布局逐步趋于合理,方便了少数民族生活,活跃了民族经济。市牛羊肉批发部在市财政局和市商委的支持下,共投资500多万元,改造了3 200平方米的储藏库,修建了1 200平方米的高标准制药厂,扩建了800平方米肉灌制品车间,兴建了900平方米的屠宰车间,为搞好全市清真肉食品供应提供了保证。
利用民族地区补助费和民族地区发展资金帮助二所民族中学和五所民族小学新建、翻建或维修校舍,改善了办学条件。帮助太平区民主乡友谊村建起了哈尔滨市第一所少数民族老年人活动中心。
满族的"莫勒真"大会、回族的"开斋节"、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达斡尔等民族的"敖包会"、锡伯族的"西迁纪念活动"和"稀少民族"的迎新年联欢会的举办,丰富了少数民族的文化生活,增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傅万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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