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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全市有39个少数民族、28万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5.2%。其中,万人以上的有满、朝鲜、回族;干人以上的有蒙古、锡伯族。全市有88家国营、集体所有制民族企业,86所民族中小学校,3个民族乡、77个民族村,1个民族文化团体--朝鲜民族艺术馆,2所民族医院和3所民族卫生院。市辖七区五县(市)都建立了民族工作部门。
9月17~18日召开哈尔滨市民族工作会议,会前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调查组,于5月22日~6月10日对哈尔滨市(包括区县(市))30个单位(地区)的少数民族经济、教育、干部及新情况新问题等进行了调查,市政府制定了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7条具体规定。
1992年,市民族宗教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外地来哈尔滨的少数民族个体商贩加强管理。取缔3户利用清真标帜销售不清真元宵的个体商贩。1992年10月8日市民族宗教局为依兰县民族村引进山东"小尾寒羊",并产仔8只。(张忠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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