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3年全市民族工作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中心,把民族经济工作中的难点作为工作重点,探索在深化改革工作中发展民族经济遇到的新问题。促进民族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到各区、县(市)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市民族工作会议提出的任务和市政府下发的扶持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7条措施的落实情况。截至第二季度,七区五县(市)都召开民族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南岗区红旗满族乡、阿城市料甸满族乡、依兰县迎兰朝鲜族乡财政超收资金107万元,已全部返还;扩建道里区朝鲜小学校和新建朝鲜族幼儿园所需220万元资金基本到位,已破土动工;南岗区第二十二职业高中创办清真烹饪班,道里区朝鲜第二中学校创办外语职高班;为全市800名少数民族考生办理了高考加分手续。
1993年2月,《哈尔滨市民族工作若干规定》由市政府正式颁布、市民族工作委员会下发实施方案,并对重点区、县(市)贯彻落实《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到1993年末,太平区、香坊区、南岗区、道外区、阿城市、宾县、方正县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补助费按人均1元计算,全部或部分得到落实。
1993年7月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表彰市教育委员会、市商业委员会、市工商管理局、阿城市政府、市朝鲜民族用品商店、市清真食品公司等65个先进集体和回良玉、杨兴植、全玉顺、丁坚、布和、唐忠恕等95名先进个人。3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召开民族乡村经济工作座谈会,明确民族乡必须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和种植结构,大力发展"两高一优"(高产、高效、优质)的大农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会同市农业局为民族村提供有关农业生产方面的信息200余项。1993年全市少数民族乡村人均收入1 052元,比上年增加124元,贫困户由上年的984户减少到394户,由上年占总户数的5%下降到2%。
1993年清真食品公司销售收入1 500万元,完成利税35万元,分别比上半年翻一番和翻两番,全年减亏115万元。锡伯族联谊会、朝鲜族联谊会创办7个经济实体。
(刘育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