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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实施民族经济发展五个战略的指导意见》,突出以农业产业化调整、扶贫攻坚及非公有制民族经济发展为工作重点,提出具体推进目标,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宏观指导与微观扶持相结合,促进民族经济快速发展。按照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保证种植业、养殖业、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的立体开发。1998年全市21个少数民族乡、镇粮食总产10.5亿公斤,大牲畜存栏157 754头,形成南岗区红旗满族乡、五常市牛家满族镇等6个奶牛、黄牛存栏超万头的饲养基地。全市民族乡、镇牧业、多种经营收入达10亿元;乡镇企业产值19.6亿元,利税1亿元;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8.6亿元。为太平区新民朝鲜族村、巴彦县临城乡太安满族村、依兰县演武基乡青春回族村投入资金,打建深水井及引水入户,改善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条件。全市5个民族乡、39个民族村遭受洪涝灾害,受灾户11 467户,受灾人口48 176人,直接经济损失2 101.4万元。为阿城市料甸满族乡的贫困村投入50万元资金,修复水毁道路和桥梁。为依兰县迎兰乡、道里区群力乡、巴彦、通河、木兰等区、县受灾较重的少数民族群众捐赠慰问款26万元和价值5万元的物资等。
1998年,在发展城区公有制民贸企业的同时,把城市民族经济工作重点放在发展非公有制民族经济上,总结和推广双龙给水设备厂、龙福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清香阁、鸿宾楼饭庄等企业的经验。重点帮助解决企业在经营及发展中所遇到的难题,协调增加清真肉灌制品生产项目,确立清真屠宰网点,满足穆斯林群众的生活需求。(许龙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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