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其分布具有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1999年全市有40个少数民族,66万人。其中,市区13.5万人,市辖县(市)52.5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人口总数的7.01%,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32.9%。全市少数民族成份数居全国散杂居城市第五位。其中,满族46.8万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70.9%;朝鲜族13.4万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0.3%;回族4.25万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5%;其他少数民族1.55万人,占全市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2.3%。1999年,全市有少数民族乡镇21个,占全市乡镇总数的7.9%。有少数民族村321个。全市少数民族干部10 870人,其中供职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和企业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 450人。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66人;在各级政协委员中,少数民族委员85人。全市少数民族学校365所,民族文化馆(站、室)222个,专业文艺演出团体1个,少数民族医院2所,卫生院(所)300个。全市国有、集体、少数民族企业70家,个体私营经济业户700余家。
为加强少数民族的联系,推动少数民族各项事业的发展,哈尔滨市建立了朝鲜民族事业促进会,穆斯林事业促进会,满族联谊会,蒙古族联谊会,锡伯族联谊会和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族联谊会等6个少数民族群团组织。
(许龙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