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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
 
 
民族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2000年,哈尔滨市以贯彻民族法规为重点,推动党的民族政策的落实。配合省、市人大对太平、尚志等区、县(市)进行执法检查,就抓好民族教育和朝鲜族中、小学网点调整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入双城市、五常市,与当地政府领导共同研究解决民族乡镇少数民族干部配备、民族事业补助费落实问题。协调公安部门解决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配偶进城优先落户问题。协调市城市建设开发部门,解决朝鲜民族医院动迁地址和面积问题,由原来的2 000平方米增加到4 000平方米。协调土地、规划部门,依法办理土地征用审批手续,为回民墓地建设创造条件。
    加大资金投入,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市民族宗教局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投入860万元,为市朝一中建1幢教学楼,为动力区朝小翻建校舍。对方正县朝鲜族中学搬迁给予资金支持,新建教学楼即将竣工。争取和落实省民委民族事业补助费,帮助市回民小学、道里朝小和双城、五常、阿城、通河等县(市)朝鲜族学校维修校舍,购置教学设备,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市朝鲜民族医院、市穆斯林医院和民族乡镇卫生院(所)改善医疗卫生条件。举办回族开斋节,蒙古族那达慕,满族莫勒真,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族敖包会等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协调少数民族专业艺术人员,筹备并组团参加全省第三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
    2000年,在配合组织、统战部门加强培养教育工作中,举办区、县(市)民委主任、民族乡(镇)长培训班,系统地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理论教育,帮助他们开阔视野,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许龙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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