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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
 
 
畜牧业
 
 
【畜产品质量安全】
 
      2009年,哈尔滨市以饲料,兽药,畜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三个关键环节为重点,进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全面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全市培训执法骨干三期400人。全年没有发生一起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多次国家抽检中,哈尔滨市畜产品合格率100%。
    实施三个专项行动。全市分饲料、兽药和畜产品三条线开展“执法年”行动。自查自纠阶段,完成自查自纠养殖企业596个、养殖合作组织180个、生鲜乳收购站318个、饲料生产企业192个、兽药生产企业10家。集中整治阶段,3个督导检查组出动执法人员1494人次,对全市畜牧业投入品和畜产品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生鲜乳收购站318家,查处问题148起,责令整改148起;检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192家,查处问题4起,责令整改4起;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企业1185家,查处问题43起,责令整改28起,立案查处15起,取缔无证照企业2家;检查畜禽养殖场(户)776家,查处问题12家,责令整改12起。
    强化质量监测。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规,完成《哈尔滨市畜产品药物残留监督办法》立法工作,印发2009年和大冬会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以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和抗生素残留为重点,对全市兽药(店)、饲料厂(店)和养殖场、屠宰厂(点)进行高频次、大密度监测,对南岗区海顺养殖场、呼兰区鸿福集团养猪场等10家大型养殖场进行重点检测,瘦肉精专项检测1860批,磺胺、金霉素、己烯雌酚等违禁、限制药物残留监测2070批,饲料企业抽样检测170批,三聚氰胺专项检测127批,市场兽药检测73批。
    强化制度建设,实现质量监管常态化。饲料产销监管,重点完善饲料质量标准备案制度、安全卫生许可制度、质量标签监管制度、溯源管理记录制度、蛋白原料批批检测制度、出厂产品监测、留样制度。兽药生产经营,重点加强GMP标准认证企业监管,建立兽药厂监督员制度,完善外来药品监管机制,实施兽药经营业户公示板制度和兽药可追溯购销台账制度,为强化常态管理提供制度保证。奶站专项整治,重点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奶业整顿和振兴纲要》和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按照“奶站建立合法,配置合理”的要求,实施生鲜乳收购站管理改制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228个,运输证明9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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