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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政法机关从事经商活动工作按期达标。全市清理政法机关所办企业300户。撤销179户,解除挂靠关系29户,移交41户,保留45户,已停止经营活动、暂缓处理的6户,达到中央确定目标。2.落实公、检、法、工商等部门"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工作,取缔超越职权擅自设立的收费项目,清理“三乱”金额177万元,向群众返还和上缴国库154万元。3.建立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实行市场主体资质动态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撤销资质不符的常设基建管理机构6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36家,全市新开工招投标率达97%。4.全市行政村普遍推行村务公开制度。有97%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有3 161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有348名不称职企业领导干部被调整调动,178名厂(公司)级领导干部被免职,381家企业民主选举了厂长。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5.坚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规范审计程序和办法,并向基层延伸。对708名国有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离任审计,通过审计建议,有46名领导干部被重用,42名被撤职或解聘。(于新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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