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全市有8 312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就落实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等规定进行自查。49人将所收受的42.13万元现金或有价证券上交或存入"586"廉政账户;有35人因收受47.2万元现金或有价证券,拒绝自查自纠而受到严肃查处;取消12个不符合条件的出国团组,3个出国团组缩短境外停留时间,节约资金145万余元;对2人离退休后的违规从业和5名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问题予以纠正;组织市和区副处级以上、县(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就参加健身活动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配合省纪委认真做好省部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工作。全市有1 570户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召开以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通过职代会对领导人员进行评议,调整348人的工作,其中厂级领导178名。对13户国有企业的17名领导人员将1 225.6万元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为其他企业谋取非法利润等问题给予纠正和处理。其中2人为配偶及子女经商提供条件,涉及金额达210万元;19人违反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作假账的规定,涉及金额达190余万元。针对5月和10月结婚高峰期,采取市区联合与区域负责相结合、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用公车操办婚事进行检查,共查出违规车辆435台;查出用公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违规车辆341台。按《黑龙江省公车私用处罚办法》,对违规车辆所在单位、当事人和责任人分别给予处罚。
(周元柱 巩 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