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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经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新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新的市纪委组成以后,对新世纪新阶段的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四个创新",并付诸工作实践。一是在贯彻反腐败指导思想上创新理念。提出新世纪新阶段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做到为"第一要务"保驾护航、为改革开放排阻清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政治保证的理念,确定了反腐倡廉要自觉融入、主动介入、准确切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工作定位。按照"三为"理念的要求,制定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为经济发展服务的办法》和定点联系企业制度,对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点、措施和要解决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保证了纪检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具体化。并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措施,先后组织机关干部近400人次,深入企业或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二是在队伍建设上创新思维。制定并公布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健全了内部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同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街道社区、大中型企业、离退休干部中聘请了35名特邀监督员,对市纪委、监察局干部职工遵守"十不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在业务建设上创新机制。市纪委、监察局完善了业务建设工作机制,制定了培训工作五年规划和业务建设要点,定期举办纪检监察新理论和新实践研讨班以及案件检查、信访、审理、宣教等培训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47期,培训1100余人,还组织73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中央纪委举办的业务培训。四是在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上创新体制。加强对市直各派驻(出)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派驻(出)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关系、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管理部门和管理方式、工作制度和有关要求,理顺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强化了派出机构的职能,使派驻(出)机构反腐倡廉的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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