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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哈尔滨市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无偿代办制、失职追究制和否定报备制,扩展增加了“一次性告知”和“AB角”两项制度。制定《哈尔滨市推行“八项制度”考核办法》,对贯彻落实“八项制度”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开展“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好窗口”评比活动,对120个存在问题的窗口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对企业和群众投诉的51个问题进行处理。加强执法监察工作。继续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执法大检查,对市区内的948项和十县(市)的75项工程实施了检查,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71份,停工整改18项。对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专项检查,对五常市红旗乡新立村无证采矿及干部参股办矿问题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针对个别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效率低、服务意识差、行政能力弱等问题,采取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情节严重的问题进行效能监察,共受理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41件,办结39件,提出整改建议25件。围绕建设效能型、法制型机关,健全和完善科学规范、便利管用、约束有力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全面启动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下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的目标、要求和指导原则,问责的范围和对象、主要内容,以及问责程序和步骤。年内,对两个市直机关领导的“无为”(无行政行为)问题实施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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