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5月,哈尔滨市启动了全市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实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分片派驻,统一管理”,改“双重领导”为区县(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的模式。一是撤销乡镇纪委,成立派驻机构。各区县(市)在各中心乡镇设立的纪工委、监察分局,以中心乡镇为核心,每4~5个乡镇为一片,按地域下辖中心乡镇和周边乡镇,负责辖区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187个乡镇分片成立了49个派驻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二是改革领导体制,实行统一管理。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由区县(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并对其负责,请示、报告工作。人员编制并入区县(市)纪委、监察局管理,或实行单列。干部管理、工资福利和部分后勤保障等均由区县(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三是明确职责权限,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确定一名副书记或设立一名专(兼)职纪检委员,负责本乡镇日常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派驻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区县(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下予以协调、配合、指导和监督。四是优化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选配党性和原则性强、组织协调和工作能力强、熟悉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对干部进行培训,并修订和完善了工作职责、干部管理、案件管理、信访管理、工作例会、自身建设等工作制度,用制度来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改革后,18个区县(市)设49个中心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编制为208人,减少441人;配备纪工委书记、副书记115人,减少152个领导职务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