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哈尔滨市出台了《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保证市委抓党建促发展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决定》,重点围绕中央扩内需、促增长,省委“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建设,以及全市“项目建设年”等重大决策部署,实施跟进监督保障。全面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坚持把扩内需、促增长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把对棚户区、泥草房改造及农村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与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一并进行,组织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建委等部门,先后抽调60余人次开展15次检查,对八区十县(市)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两轮综合性检查和三轮专业性检查,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推动扩大内需、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推动棚户区、泥草房改造及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加强对“三个环境”(城市卫生环境、道路交通环境、经济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出台了《哈尔滨市党员及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若干行为追究责任移送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城市管理领导责任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开展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工作的效能监察和督导,督促有关部门对环境卫生突出问题进行整改,并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行为的3名党员干部进行党政处理和通报。首次将70个单位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企业首次轻微违规不处罚制度和涉企案件回访制,设立229个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企业监测点,继续开展千家企业评机关活动,查办一批影响和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
开展为“项目建设年”营造良好行政执法环境执法监察工作。在市直24个具有集中行政执法职能的执法局、执法支队、监察大队、稽查大队、监督所中,开展为“项目建设年”营造良好行政执法环境执法监察工作。分别下达了《执法监察工作通知》,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检自纠,并针对各部门案件移送的方法、程序和移送案件材料的格式、内容不规范的问题,对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通过集中检查和抽查、明察暗访、案件审查、回访走访等办法,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