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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下发了落实好两项工作的《提示》,向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市管单位党组(党委)正职印发了《反腐倡廉建设岗位责任书》,明确2009年工作任务和责任,履行好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各级领导从自身做起,履行“一岗双责”。市委常委和副市长分别按照分管系统,相继组织召开农业、金融、建设、宣传、文教、卫生、政法、市直机关、国有企业、执法、商贸系统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分析反腐倡廉形势,研究安排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工作,写出专题报告。市管150多名党政“一把手”呈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市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对区县(市)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量化考核,对八区十县(市)和120个市管单位领导班子和1148名市管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上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考核。全市对2946个党组织进行责任考核,对74名处、科级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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