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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哈尔滨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制度建设。颁布了《哈尔滨市规范权力运行规定》,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入手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并加紧行政权力和流程的定期清理和公布制度、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等配套制度建设。44个市直部门完成了行政权力制度的起草制定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和创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审批方式和城乡房屋建设审批信息传递和流程管理,取消审批条件118个、前置要件517个,减少审批环节812个,建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管理系统和房屋建设统一审批信息管理网络。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选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差额选拔任用区县(市)党政正职和市委、市政府重要部门正职试行办法》等制度,对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全委会票决制和常委会票决制,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专项资金立项审批和管理使用行为,将市政府设立的19项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相分离的制衡机制。全年市本级财政安排18项总额9.84亿元专项资金,都纳入了规范管理。推进公共财政“参与式预算”改革,安排项目311个,资金2.1亿元,比上年增加9000多万元。落实“四项制度”(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管,对哈尔滨食品检验检疫所、社区卫生院等8个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6个利用政府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监管,规范市场出让行为,并对2个区和3个县(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共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551万平方米,实现土地收益83亿元。完善产权交易制度,严格执行交易规则和操作程序,拓宽交易范围,探索更多产权交易品种进场交易。完善政府采购运行程序和监管机制,研究制订哈尔滨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方式审核审批制度、《哈尔滨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工作制度,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建设,开展全市办公家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全年完成政府采购金额12.01亿元,节约资金9094万元,节支率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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