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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8年10月开始,针对经济体制改革给纪检工作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市纪委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相继颁发了街道、企业、国家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条例(试行)。为总结交流经验,市纪委于1989年7月13日在哈尔滨青年宫剧场召开了贯彻落实纪检工作三个条例经验交流会。各直属党委、纪委、行政领导干部共1 200多人参加大会。省纪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领导出席了会议,中央纪委三室东北处处长葛祥久到会。会上,哈尔滨锅炉厂纪委、哈尔滨啤酒厂厂长李元勋、市机械电子冶金局机关纪委、道里区纪委、香坊区红旗街道纪工委等单位和个人介绍了贯彻落实纪检工作条例的做法和经验。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发在会上讲话,总结了前一段全市贯彻纪检工作三个条例的基本经验。强调指出党委重视是贯彻纪检工作条例的根本保证;行政支持是落实纪检工作条例的重要条件;纪检机关主动工作是实施纪检工作条例的关键。
市委副书记张德邻在会上讲话,强调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克服抓经济工作和抓思想政治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以办几件人民关心的事情为契机,赢得人民的信赖和支持。在当前形势下,切实抓好党的纪检工作,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是全党的大事,需要全党共同努力。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党的纪检工作重视起来,积极支持帮助,多为纪检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同时要以党纪政纪为准绳,自觉接受党内和党外的监督。省纪委副书记孙连举也在会上讲了话。
(张斌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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