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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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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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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工作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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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于1989年4月制定并实行了《哈尔滨市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廉政工作责任制》,共6章24条。明确规定了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基本行为规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廉政建设,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决而有效地惩治腐败分子,清除腐败现象。1989年末,市委把执行廉政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考核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进了廉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李绍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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