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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监察部《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后,市检察院负责人先后发表四次广播讲话,举行二次答记者问,二次新闻发布会,公开报道几十件典型案例,并组织干警深入基层宣讲《通告》精神,召开19次宽严大会,公开处理了140名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在《通告》限期内,共有216名犯有贪污贿赂罪的人员向监察机关自首或坦白,其中自首75人,坦白141人,金额累计216万元。市监察局两次召开全市监察干部大会,并发出了《致全市监察对象的公开信》。在贯彻《通告》期间,全市有53人向监察部门坦白自首,收缴违法违纪金额48.8万元。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共召开12次兑现政策大会,对坦白自首和拒不交代问题的人员进行了公开处理。市、区(县)两级法院自《通告》发布后,共召开打击经济犯罪公判大会17次,依法判处经济犯罪分子68名,兑现《通告》精神的宣判大会6次。在20起严重经济犯罪案件中的23名罪犯,从严判处8人,从宽判处12人。
(姚福亭 赵国清 马祥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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